号: 003187413/202301-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14:5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05 14:5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依据《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宿科计﹝2019﹞66号)等规定,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办法》的编制工作,成立了《办法》编制领导小组,认真进行了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研究讨论及广泛调研,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2年11月,市科技局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及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

三是会议审查。2022年11月,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四是送审定稿。2022年12月,市科技局向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司法局递交送审材料,完成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包括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定义、项目特点、申报主体条件、等内容。

(一)项目定义。

自筹经费项目是指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特点。

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成果可为论文、著作、原理模型、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多种形式。

(三)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宿州市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基础和条件。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不得申报。自筹项目一般由一个机构牵头承担,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管理

一是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自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市科技局组织集中申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及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自筹经费立项项目。

二是项目验收。自筹经费项目实施期满,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按规定提交验收材料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参照《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行组织验收,也可由市科技局委托归口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是自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立项的全部项目负有管理职责,并负责所属单位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项目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二是项目诚信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织、资金安排等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归口管理对已立项项目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能整改完成的项目予以终止,并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创新举措

市科技局鼓励全市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并积极推荐立项的自筹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与各级成果转化政策支持。

解读人:宿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计划科)徐昆鹏

联系人:宿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计划科)徐昆鹏

政策咨询:0557-30257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