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212-00015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3-01-04 11:50
文  号: 宿科计〔2022〕6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国竞彩网印发《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综合计划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5760

中国竞彩网印发《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04 11:5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宿科计〔202267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1213

 

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依据《中国竞彩网中国竞彩网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宿科计﹝201966号)等规定,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州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是指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鼓励全市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并积极推荐立项的自筹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与各级成果转化政策支持。

第三条  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市各领域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成果可为论文、著作、原理模型、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宿州市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基础和条件。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不得申报。自筹项目一般由一个机构牵头承担,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

第六条  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项目组织。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

(二)项目申请。每年由市科技局组织集中申报,有需求的单位向市科技局提请,填写自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报归口管理部门,不受理个人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三)项目立项。市科技局审核项目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及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自筹经费立项项目。

(四)网上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的项目,正式予以立项下达。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查,不符合立项规定的项目不予下达。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签订自筹项目任务书,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五)验收管理。自筹经费项目实施期满,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按规定提交验收材料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参照《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行组织验收,也可由市科技局委托归口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验收结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科技局同意,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核查,情况属实,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确定为不通过验收。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不提交验收申请的,按非正常终止项目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报送项目验收证书和验收材料。

第七条  自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立项的全部项目负有管理职责负责所属单位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项目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第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织、资金安排等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归口管理对已立项项目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能整改完成的项目予以终止,并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宿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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