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宿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雯雯解读《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8月10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4月11日,省科技厅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 号),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出了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创优营商环境。二是坚持有组织的科研攻关,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科技攻关效能。四要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创新活力。五要坚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形成科技投入新格局。为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实施绩效和科技投入效能,特制定适用于我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要举措,是实施科技创新“151”工程的关键环节,对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全流程考虑,全面梳理各个环节中各个部门所承担不同角色分工,以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等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及集体研究讨论。《办法》整体依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参考合肥、蚌埠、淮北等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计划科)牵头起草,2023年7月4日,经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3年7月5日,市科技局通过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7月11日,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等27家单位意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纳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是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8月7日,经局内部科室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文件内容,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四是会议审查通过。2023年8月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四十三条,主要从项目征集、项目立项、项目验收、项目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运行机制。
(一)项目征集
采取政府定方向和企业出题目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国家、省、市发展规划、战略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鼓励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由市科技局按科技攻关领域和方向对技术需求进行分类,形成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按照申报推荐、形式审核、实地勘察、诚信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决策、上报市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不把论文专利、人才“帽子”、承担科研任务、奖励等作为项目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以专家评审意见作为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用户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项目总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对存在验收资料不真实、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问题的,依法追回全部资金,把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四)项目管理
市科技局是项目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制定、榜单(指南)发布、项目立项决策、资源配置等工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并协助开展相关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自觉接受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五、创新举措
一是改革项目征集机制。为推动落实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要求,项目征集采取政府定方向和企业出题目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鼓励企业围绕科技攻关领域和方向,通过自主出题、联合高校院所出题、委托科技领军人才出题等,常态化提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
二是优化项目申报条件。“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深入推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要求,不把论文专利、人才“帽子”、承担科研任务、奖励等作为项目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解绑减负。
三是创新项目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研究方向、研发阶段及成果形式,探索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揭榜挂帅等创新类型项目,通过资金、基金等多种渠道,以直接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达到5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绩效评估,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与监督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二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相关主体进行诚信管理,相关信息作为市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三是落实信息公开要求,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信息公开的,按照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保密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解读人:宿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雯雯
联系人:宿州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徐昆鹏
联系电话:0557-302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