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209-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2-09-10 发布日期: 2022-09-10 08:52
文  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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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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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10 08:5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2022年9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简称“一室两中心”),着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定》(皖发〔2018〕4号)《宿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制定《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及集体研究讨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认真进行了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研究讨论及广泛调研,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2年6月29日,市科技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纳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是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8月30日,经局内部科室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措辞,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四是会议审查通过。2022年9月2日,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最终行成《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0条,提出了“一室两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研究的领域和方向,明确了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了相关保障措施。

(一)认定原则

“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

(二)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三)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四)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五) 申报方式

由市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登陆“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六)认定程序

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初审合格后,书面推荐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论证、现场考察工作,确定拟认定名单。经会议研究、公示后,予以认定。

(六)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室两中心”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


解读单位:宿州市科技局

解读人:宿州市科技局高新科段大鹏

政策咨询:0557-302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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