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13/202104-0001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0 15: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科技局局长李晓晖解读《宿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科技局局长李晓晖解读《宿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宿州市科技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10 15: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9

宿州市科技局局长李晓晖对《宿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已逐步转变为以知识驱动经济,所以国家十分重视各个地方的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只有通过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才能真正实现科技驱动经济。而在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中,科技中介服务尤为重要,完善优质的科技服务中介体系,可以更加有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快速完成,所以,从该角度入手,建立更加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将能有效促进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发展,科技中介越来越多的得到政府及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重视,科技中介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迅速发展,各类中介组织纷纷产生,专业服务机构进入了技术市场创新服务领域,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满足全市迅速增长的科技创新服务需求,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中介服务主体活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宿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10月16日出台的《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我局修订了《宿州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经征求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细则》(送审稿)。

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是备案条件及程序。针对宿州市域内注册的,围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明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条件和流程程序。

二是绩效考核。我局联合相关单位对市级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分级管理,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予以发文通报,对优秀等次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规范备案流程。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申请备案的单位进行严格筛查,确保备案单位能够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作用。

二是强化激励引导。在每年度的绩效考核中,对优秀等次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的同时,对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也会进行通报。

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县区、园区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园区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力度,逐步规范全市科技服务市场,在全市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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